11.8 接地网 11.8.1 民用建筑宜优先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接地网,当不具备条件时,宜采用圆钢、钢管、角钢或扁钢等金属体作人工接地极。 11.8.2 垂直埋设的接地极,宜采用圆钢、钢管、角钢等。水平埋设的接地极宜采用扁钢、圆钢等。人工接地极的最小尺寸应符合本规范表12.5.1的规定。 11.8.3 接地极及其连接导体应热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11.8.4 垂直接地体的长宜为2.5m。垂直接地极间的距离及水平接地极间的距离宜为5m,当受场所限制时可减小。 11.8.5 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接地极应远离由于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11.8. 6 当防雷装置引下线大于或等于两根时,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均应满足对该建筑物所规定的防直击雷冲击接地电阻值。 11.8.7 为降低跨步电压,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网距建筑物入口处及人行道不宜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 水平接地极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2 水平接地极局部应包以绝缘物; 3 宜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网上面敷设50~80mm沥青层,其宽度不宜小于接地网两侧各2m。 11. 8.8 当基础采用以硅酸盐为基料的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率不低于4%以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钢筋混凝土基础内的钢筋宜作为接地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根引下线处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5Ω; 2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每根引下线在距地面0.5m以下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不应少于4.24Kc2(m2),对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应少于1.89Kc2(m2)。 注:Kc为分流系数,取值与本规范第11.3.5条中的取值一致。 11. 8.9 当采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为防雷装置时,钢筋或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 11.8.10 沿建筑物外面四周敷设成闭合环状的水平接地体,可埋设在建筑物散水以外的基础槽边。 11.8. 11 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考虑在雷雨季节,土壤干、湿状态的影响。 11.8.12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宜采用下列方法降低防雷接地网的接地电阻: 1 可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网,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 (2√ρ); 2 可将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也可采用井式或深钻式接地极; 3 可采用降阻剂,降阻剂应符合环保要求; 4 可换土; 5 可敷设水下接地网。